臺北仿造手冊
Taipei Simulacra

藝術上的地域性,永遠是死路
Artistic regionalism inevitably leads to a dead end.
李祐欣
民國 89 年,《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下稱計畫)》正式發布,在發展權移轉(TDR)的濫用之下,迪化街開始了一系列的立面偽造,仿造著虛偽的歷史紋理。彷彿那些消失的美好都已經回頭。
自此爾後,大稻埕這顆(萬大計畫中的)台北之瘤,一路在鄉愁的道路上高歌猛進,永不回頭。

YEAR

113

typology

Advisor

林靜娟

Team

謝宇翔 陳承均 奚婕 黃裕芯

Keywords

文資保存 擬仿物 歷史 容積移轉

大稻埕是一場精心設置的騙局,昏黃的日落與古典的路燈下,那個美好純真年代猶在。但若試著尋找其中真實的蛛絲馬跡,才令人驚覺,原來那僅在有限環境下所達成的美夢。尚·布希亞認為,擬仿物本是模仿實物的東西,是實物的複製品;然而二十世紀末所創造出的擬仿物,卻已超越實物本身,開始模擬原本並不存在的東西,而且看起來比實物還要真實,導致想像與真實之間的界線徹底崩解。

然而,這種崩解從一開始的就是被計畫好的。

不同對於公共都市空間(廣場、小徑)的討論,所有有關大稻埕的保存計畫,皆以長篇大論詳述物質(建築)的保存與重建。計劃中的所有規範直接導致並鼓勵著擬仿物的出現。當初為了促進保存,計劃以「歷史性建築」為常民使用與古蹟保存之間的緩衝。而神話般瑰麗的容積移轉在此時便如同救世主般降臨在歷史性建築上,讓原應被拆除的建築得以因為更大的利益而得到保存。但由於計劃書給予重建物與歷史性建築²相同之規定³⁴。因此,比起深不見底的維修費用,擬仿物—相對確定而安全的新建費用—確實令人安心,在既要又要的無窮權衡裡,仿建物在樸實無華的思維(unsophisticated mind)中,就會成為唯一清明的選擇。如今在整體街區風貌維護中,56%的維護成果來自容積移轉所驅動的非歷建重建。(歷史性建築物51棟/歷史建築32棟/非歷建原貌重建110棟。合計193棟)⁵。我們可以說,潛伏於台灣文資保存中的觀念,讓推動保存的行為,與人造民俗村的有著無限的趨近。

我們選擇了歷史混淆最為劇烈的區域作為操作基地:南街。由於更早開始進行「風貌維護」,南街累積了更多錯誤,也呈現出更為多樣的樣貌——但這些錯誤不當被以單一視角同質化地處理。


我們分別選擇了三處基地進行操作:76~80 號、100 號、103 號。這三者分別對應三種街屋類型:連棟街屋、獨棟街屋、轉角街屋,同時也具有特殊的基地條件,例如:雙面出入口、連通後巷、能看見夕陽的稀有視角。我們根據這些條件,對應提出三種不同的建築類型:駐車塔、新式街屋、摩天樓。這些提案立足於現實條件之中,讓迪化街得以產生更具層次的日常活動與公共性介入。


針對「擬仿物」的存在,我們也認為必須以特殊的方式予以回應。我們嘗試以金屬建材重新呈現立面被布料包覆的視覺狀態,作為一種對曾經存在於基地上的擬仿物的回應,分別對應三種情境:變形、錯亂、填補。這三棟建築的立面(Facade),正是這場對話的載體。


76~80 號:作為連棟街屋,在重建時為了填補空間量,將原有的歷史式樣粗暴地拉高,形成變形的立面。


100 號:原本與 98 號同為一組連棟建築,卻因容積移轉而被拆除,改建為一棟仿冒品;諷刺的是,98 號日後卻獲得了歷史建築的身份。


103 號:為了延續左右兩側「立面紋理」——一個極其形而上的理由——將戰後街屋直接以如布幕般的仿古立面覆蓋。

“駐車塔、新街屋、摩天樓”

我們希望達成一種多層次的詮釋:在現有歷史(重建物本身亦為一段歷史)的基礎上,解構擬仿物的蠱惑性,揭示一個更為真實的世界,並建構一個對未來的可能想像。作為三種全新使用型態的提案,駐車塔、新街屋與摩天樓將在迪化街上建立起一系列更當代的空間體驗。


駐車塔之所以存在,正是應對長久存在於迪化街的問題:停車。大同區平均而言並無停車位的稀缺,但是由於位在歷史街區,大稻埕的確面臨停車位的稀缺。駐車塔透過雙面出入口,使人行與車行得以有效分離;然而,在被撕裂與解構的立面之中,汽車仍被微妙地呈現於街道之上,如同一座面向城市的綠色櫥窗,被有意識地「看見」。


新街屋,顧名思義,我們也想嘗試給予僵化的街屋新形態的可能。透過更開放的第一進與重新設計的動線,將街屋常見的天井前移,與鄰近街屋產生更流動、更有機的空間關係。這讓街屋的使用不再侷限於一樓前半,而能延展至整棟建築,更貼近「牌樓厝」原有的命定機能——一種更貼合「做生意」的建築邏輯,而非僅供展示或拍照的歷史想像。


摩天樓,本身即帶有古味的單字,在這裡實為「摩天輪」與「遊樂園」的混種體。作為樓地板面積慾望的表徵,高層的價值,不僅在於高度,更在於是否能承載公共性的可能。因此我們選擇最能接觸夕陽的基地上,引入摩天樓/輪的形式,使迪化街能從不同的高度、不同的角度被觀看、被重新理解。而歷史的奇特疊加狀態也將被闡明——這將會是一幅動人的想像。

1 形式:僅模仿歷史形式,非真正具有意義的建築,僅以外貌仿造來「偽裝」歷史的延續(比比皆是)。
時間:建築被拆除,再按照「考證」重新建造(涼州街 51-53 號等),即便形式符合歷史風貌,其建造時間的斷層讓它不再是真正承載歷史的物件,而是用後人視角填補「歷史空缺」的產物。
價值:新建的建築允許被認定為「歷史建築」(迪化街116 號,民95 年竣工,111 年登錄),真實的時間痕跡和原初的材料、工藝消,連留下的「仿作」是否值得重新賦值都令人疑惑。


2 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歷史性建築物認定作業要點
「歷史性建築……(四) 經古蹟主管機關循古蹟評定審議程序,未達古蹟指定標準之建築物,但基於都市發展目的,具紀念性或歷史、文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者。」


3 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都市設計管制要點
(三)非歷史性建築物原貌重建:係未經認定之歷史性建築物,依據史料考證所得原始建築物所使用之傳統工法、建材、細部裝飾及空間型態重建,並準依本計畫有關歷史性建築物之相關規定。


4 雖說非歷建重建準用與歷史性建築之相關規定,但實際上非歷建重建仍然失去了原先建物面積大小的可移轉容積部分。但也許由於其占比不高,選擇非歷建重建者仍數不勝數。


5 從民國 86 年開始有第一棟立面重建的街屋出現(迪化街一段 345 號),而有趣的是,也許是因為專用區規定剛頒布,立面重建的開發案最先出現的地方並非在大稻埕,而是在開發壓力更高的台北車站。在專用區計畫頒布後兩年的 91 年,相同手法的開發案開始出現在台北車站一帶舊城區(昇陽朋馳、世紀羅浮、皇翔大樓、明來商業大樓、……’),並在幾年後往回侵蝕大稻埕周遭(大道之成、大稻上埕)。而此一風潮並未隨著建築思潮的遷移而改變。不論是甫竣工的「德璞永樂」或是中和紡織的「大承」,「牌樓厝」粗暴而生硬的重現總是無孔不入地入侵著現代空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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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zaurek, G. E.(1913)。Führer durch die kunstgewerblichen Sammlun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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